陕西民政: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让阳光照耀每一个需要温暖的人
有一种美丽,叫幸福;有一种幸福,叫向往。民政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起向幸福出发。“从申请到发放,只用了7天时间,感谢民政的工作人员。”今年初,陇县温水镇村民冯建平申请了临时救助,资料显示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成员2人死亡,救治花费巨大,加之仍有2名子女读大学,生活困难,工作人员在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下急事快办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救助资金8000元,有效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对冯建平的救助仅仅是民政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最普通的一件事。省民政厅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零失误”的要求,紧盯未脱贫人口、监测户、边缘户等重点人群,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逐县逐户逐人排查核实,推行“周审批”“掌上办”等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全省100%的村(社区)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困难群众帮扶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志愿者等为成员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队伍,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及时发现、报告群众急难事项,跟进落实相关兜底保障政策,织密兜牢民生安全保障网。
省民政厅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9月底,全省已脱贫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80.42万人,占18.06%;18.34万未脱贫人口(经核查,因死亡、服兵役等原因,实为17.86万人)中纳入兜底保障17.25万人,占97%;4.33万监测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2.57万人,占59.28%;4.37万边缘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2.58万人,占59%。截至9月底,全省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8.7万户、114.5万人;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53万人;实施临时救助52.9万人次,发放资金4.6亿元。
让关爱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需要温暖的人。陕西省完成了对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提标工作,将2011年确定的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和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每人每月800元基本生活费,分别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400元和1000元,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下拨“两项补贴”省级补助资金4.28亿元,惠及100.8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面建立县有儿童审管员、乡有儿童督导员、村有儿童主任的未成年人“三级保护网络”,有力保障全省11.33万农村留守儿童、18.9万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将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1000元、800元/人月,提高到1400元、1000元/人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衔接机制,下拨资金2.1亿元,实现对1.2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全覆盖保障。全省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3152个,覆盖77.29%的行政村,482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建有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餐饮、临休、娱乐等服务。
本报记者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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