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三个强化”提升人民监督员成效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崔峰)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宝鸡市陇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个强化”措施积极学习,协调沟通,自觉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学习,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陇县检察院重点学习掌握了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和形式。案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业务职责、业务种类,认真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对各业务部门需提请监督的检务工作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如第一检察部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须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活动;对于办理的涉黑涉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须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等。
强化沟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案管部门积极主动与市院案管办和本院业务部门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务活动时,及时掌握业务部门对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工作需求,按照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务活动范围进行研判,将业务部门符合规定的需求,及时向市检察院案管办联系申请,由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系指派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进行监督,业务部门具体组织进行活动实施。通过上下业务部门相互沟通联动,检察团队形成合力,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顺利开展。
强化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出实效。陇县检察院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安全大检查活动中,率先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同时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阳光度。在活动中,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了解了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以及看守所不被大众知晓的一面,这里的工作都是幕后工作,正是由于这些驻所检察干警及看守民警默默无闻的奉献,才使得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按程序顺利进行,对陇县看守所34年安全无事故应该点赞。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发现了看守所管理中的一些潜在安全问题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不足,指引检察机关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深入了解,促进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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