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陇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以李某世为首的该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陇县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世有期徒刑4年9个月;被告人翟某某等9人被判处11个月到3年10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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