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男子随手丢烟头酿成火灾受严惩
陇县男子卢某在野外干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荒草中,不料引发森林火灾。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对卢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8日,陇县河北镇村民卢某在核桃林地割蒿子时,将烟头扔在荒草中,引起明火,不一会,火势就蔓延开来,很快引燃了周围大面积的荒草。由于当时是刮风天气,火借风势向周边山上蔓延,继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经该县国有千山林场调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96公顷。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中,卢某是当地村民,对周边环境很熟悉,森林防火应铭记于心,而他在从事生产活动时,粗心大意,随意将烟头丢弃,最终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发后,相关部门进行了仔细调查,卢某属于过失犯罪,应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检察官提醒
小小烟头,虽然没有火焰,但是中心温度高达800℃左右,与易燃物接触容易引发明火。有些人抽完烟后随意将烟头丢弃,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物受到损失,必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有抽烟习惯的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时刻注意和防范火灾发生,反之则害人害己。(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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