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陇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宋秉琴)6月4日,陇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李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闫某某、李某甲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均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以李某(已判刑)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仍参加该组织并实施以组织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闫某某、李某甲明知李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仍参加并共同为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甲、杨某某、闫某某、李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作用、参与的次数和行为予以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决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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