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反思交通陋习,生命只有一次
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宝鸡新闻网记者邀请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分析去年发生在市民身边的4起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案例分析,警示市民文明守法出行。
案例一:2019年7月29日,杨某驾车沿陇县关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关山景区游客中心,与从客车下车后横过马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9年11月17日,龙某驾车,沿陈仓河堤路西段由西向东行驶至千渭路段,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白色越野车时,与由南向北跑步横过马路的 学生赵某某、张某某发生碰撞,使2名学生受伤,车辆受损。
案例三:2020年3月7日,郭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车上载着乘坐人薛某、王某等五人,沿路平沟村道由南向北下坡行驶至342国道路口向东右转弯时,车辆向左发生侧翻后滑行与342国道路北侧防护墩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2019年7月23日,姜某醉酒后驾车沿眉县首善镇任白庄由南向北行驶到310国道十字路口处时,与马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警通过血醇化验发现姜某醉酒的事实。
通过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宣传唤起更多人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让我们携手努力,让“马路杀手”销声匿迹。(宝鸡新闻网记者 刘超 付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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