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表彰2019年度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及个人

阳光报 2019-12-03 06:2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芮扬 张伟)为树立典型,发挥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四创建”活动意义,2019年,宝鸡市各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杜区、学校、行政村以及好交,好司机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

经市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评审核,决定对陕西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等3家单位,“中山东路街道曙光路东杜区”等3家社区、“宝鸡市新建路中学”等4家学校、“陇县焦家坡村”等4家行政村授子2019年度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和“文明交通示范行政村”称号。对金台大队民警张掌等4名交警,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麻志刚等3名驾驶人,眉县人民检察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杜丽娟等3名志愿者授子2019年度宝鸡好交警、好司机、文明交通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予以通报表彰。

据悉,此次活动旨在打造“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人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杜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新风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开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的践行者,为全面提升市民交通文明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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