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法院集中宣判17起毒品案件 32人领刑 4人被判无期徒刑
6月25日,渭滨区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进行宣判。 记者 王晓光 摄
本报讯(记者王晓光)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宝鸡市县两级法院于6月19日至26日组织开展“涉毒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对17件涉毒案件进行宣判,32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有4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了解,该市两级法院宣判的17件涉毒案件中,一审判决的为14件,二审判决的为3件。32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20人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活动中,该市两级法院坚持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宝鸡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宏斌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胡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件。金台区法院在宣判时邀请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40余名师生旁听宣判。法官现场向学生们讲解了毒品的危害。陈仓区法院则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并在宣判结束后征询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宝鸡市中院及金台区、渭滨区、陇县法院通过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了宣判过程。
扫除毒害,利国利民。近年来,宝鸡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快审、快判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并通过法制讲座、送法进社区、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普法活动,为宝鸡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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