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仍需扫除“四障碍”

各界导报 2019-01-24 01:00 大字

近年来,陕西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取得成就,积累了经验,但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镇村干部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重视、支持、引导、宣传不够。个别职能部门指导配合不力,改革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群众怕土地流转出去损害自身利益,不愿流转。

二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缺少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和各级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撑。加之各村经济组织情况不一,有些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是外债较多,在逐步推进过程中难度大。

三是股份经济组织人才缺乏。村子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理事长、监事长等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从现任村支书、村主任中选举产生,这部分人大多数缺乏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另外,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经营管理人才不足,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四是资金管理风险防控应引起重视。随着各种扶持政策的逐步深入,村级经济组织的资金会越来越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总量不大,体量不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如何更好地防控资金风险,规范资金的运行管理,是当前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建议:

——加大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要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基本原则,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各级干部开展法律政策、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产权改革。要严格按照清产核资、股权设置、股份量化、股权管理、收入分配的步骤,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推进产权流转,释放改革活力。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产权交易业务;要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要通过集体产权规范流转,为发展职业化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机制,防控资金风险。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要为土地、产权、股权等资产的流转提供合同签订、合同鉴证、政策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等服务,规范流转行为,规范流转合同,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健康运行;要引进、培养一批会经营、懂管理的财务人才,进一步加强村级人才队伍建设。

(陇县政协文静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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