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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挽救迷途少年付娜 范玮

宝鸡日报 2017-12-19 18:33 大字

近日,陇县检察院检察官杜晓敏见到了一名特殊的客人小胡。就在一年前,小胡因盗窃摩托车案被移送至陇县检察院。然而,办案检察官杜晓敏在审查案卷后,征求多方意见,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正是因为检察官杜晓敏的这个不起诉决定,改变了小胡的生活状况。如今小胡已经在外地找到一份工作,靠着自己的双手养活一家人。

攀比之心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

2016年,未成年人小胡和同学一起在陇县一家网吧上网,离开时发现楼下停了一辆黄色两轮摩托车。出于攀比之心,小胡一直想有辆自己的摩托车。看着摩托车外观非常好看,遂起了歹心。于是,他让同学帮忙望风,自己将摩托车的点火线扯断,偷走摩托车,之后将车藏匿到该县八渡镇一村子里。由于害怕,小胡和同学在作案后一同潜逃。不久,迫于压力二人投案自首。最终,公安机关将车辆扣押后发还给失主。经过研判,小胡涉案金额为 4009元。

检察官多方了解从轻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后,该案移送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杜晓敏在审查案卷之后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考察发现,与其他未成年人不同的是,小胡是个留守未成年人,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他从小缺少亲情的关爱,因此造成性格略显偏执,再加上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有着较强的攀比心理,小胡一直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辆摩托车。在碰到他人停放的摩托车时,他临时萌生了盗窃的念头。杜晓敏在考察的过程中还了解到,案发后,小胡不但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而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过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依照法律程序,杜晓敏对小胡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 6个月。

在考验期内,杜晓敏多次与小胡进行谈话,并一次次地感化着这个迷途少年,小胡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并不是个坏孩子。最终,陇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一封信感化未成年人走正道

在起草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杜晓敏还特意为小胡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青春,也都有专属于自己的未来。在匆匆即逝的青春岁月里,每个人都努力地用实际行动撰写着丰富多彩的个人日志,日志中的点点滴滴,不论好坏、不管成败,都是我们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不容轻视、不可忘记。年少的你,可能因为一时糊涂,做错了事,但是法律的柔情与宽容、加上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将陪伴你度过了这段灰暗、煎熬的日子。你知错能改、积极向上的表现也让我们所有人倍感欣慰。希望重获新生的你能够释怀自己的过去,以全新的姿态迎接美好的未来,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实现自己不可被替代的社会价值。”

看到这封信,小胡感慨万分,他表示要用自己的行动重新回归社会。

目前,小胡已经在西安一家火锅店找到了工作,他的踏实肯干,也得到了同行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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