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西安商报 2019-03-25 01: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王涛)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宝鸡市麟游县常丰镇庙湾村西庄组组长闫拴劳、会计张仲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7年,闫拴劳、张仲谋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在组集体资金收支管理方面未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2018年10月,闫栓劳、张仲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酒房镇卞坡村村委会主任张书堂违纪问题。张书堂于2017年5月占用村幸福院集体土地,新建板房开办商店。2017年2月在村幸福院建设中,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同意实施工程变更。2017年6月,违反河道管理办法及河长制规定,同意工队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随意采挖七家岭河道沙石。2018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酒房镇卞坡村村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6月,该村违反河道管理办法及河长制的规定,同意工队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随意采挖七家岭河道沙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书平、村监委会主任朱得科、原村会计张德虎,履行职责不到位。2018年9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酒房镇麻夫村在实施人饮工程过程中私自乱收群众资金问题。2017年县水管站给麻夫村三个村民小组修建人饮工程,通知村上不再收取300元自来水入户费。但该村在2017年6月收取每户300的入户费,共收取53户群众入户费159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李志文、村主任刘永强、村监委会主任刘林虎未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11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九成宫村镇头湾组组长童永峰套取加班补助问题。童永峰在其妻子没有参加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情况下,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将其加入镇头湾组2017年10月至12月环境卫生整治名单中,并于2017年12月按加班11天领取补助330元。2018年11月,童永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招贤镇板桥村牛丈沟组组长牛汉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牛汉林擅自在宝麟铁路35KV电力线路架设工程赔补费用花名册“领款人签名”栏代签群众姓名,导致部分群众未领取或者未全额领取补偿费用。2018年4月,私自挪用组集体资金5000元。2018年9月,牛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阳市泾阳县泾干供销社主任、党支部书记、泾阳县新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刘亚民,在2018年中秋节收取联合社成员单位法人赠送的价值3264元的壳牌加油卡及月饼、水果等礼品,合并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刘亚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咸阳市泾阳县供销联社计财科工作人员王小利,在2018年中秋节收取“泾阳县新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单位法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送的过节礼金2000元,县纪委给予王小利党内警告处分。

咸阳市泾阳县供销联社业务科科长周洛阳,在2018年中秋节收取“泾阳县新惠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单位法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赠送的过节礼金2000元,县纪委给予周洛阳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金马村党支部书记刘智林未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问题。刘智林完善村级脱贫攻坚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干部管理不严格,2018年9月3日被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2月,刘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街道解放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槐馨巷党支部书记文美荣、解放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左秀明工作不负责问题。左秀明在办理居民死亡证明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文美荣在审核高龄补贴工作中把关不严格,导致辖区内一名居民在已死亡的情况下,其家属仍领取10个月高龄补贴。2018年12月,文美荣、左秀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文岭村村委会主任任耀利违规担任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成员并违规借款问题。2017年3月任耀利在未缴纳基准互助金非该村互助资金协会会员的情况下,担任该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成员,并于2017年10月10日从该协会借款1万元。2018年12月,任耀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教场坪村党总支委员、村监委会主任路金科违规将产业扶贫资金发给非贫困户问题。2016年,路金科在任瑶曲镇原桑木渠村党支部书记、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把本应给59户贫困户发放的黑猪、鸡、饲料,实际发给了33户贫困户,其余发给了非贫困户。2018年12月,路金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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