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高宇纪宏雄)记者昨日获悉,省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宝鸡市麟游县招贤镇大岭村北庄子组组长田治民擅自改变集体承包地流转年限,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田治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常丰镇佛堂寺村党支部书记马会艳未正确履行职责,采取虚报方式从村级经费中支付工程款9245元。2017年12月,马会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河滩村西川组组长任红昕将2014年电网改造补助款3394.5元私自存放于自己存折,未及时上交村级账户。2017年11月,任红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中市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助理员刘培哲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11月,博望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助理员刘培哲在巡查监管过程中,违规收取一户违规建房户的建房审批费13000元,并个人保存56天。2018年3月2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给予刘培哲警告处分。
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村原主任彭建武违规出让集体土地问题。2010年5月,上元观镇张家庵村原主任彭建武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及群众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土地和群众承包地14.91亩违规出让,致使村集体和群众遭受损失。2018年3月20日,上元观镇党委给予彭建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坚决查处侵吞挪用、强占截留、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行为,持续传递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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