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法院公开审理东某某等32人涉恶集团案件
6月9日,扶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某某、薛某某、刘某某、李某、王某某等32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该案系扶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东某某、薛某某、刘某某、李某、王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对外宣称贷款无抵押、额度高、利息低、当天放款等,诱使被害人借款,并以支付“服务费”“家访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被害人制造虚假资金流水,造成被害人已实际取得虚高金额钱款的假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又以殴打、威胁、滋扰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催收,或以转单平账的手段,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实施诈骗犯罪151宗;催收贷款过程中采取喇叭喊话,喷漆,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宗,寻衅滋事犯罪9宗;还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2宗,赌博犯罪1宗;主犯薛某某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期间,其父和其堂兄为其提供藏匿地点和物资帮助,躲避公安机关追捕,犯窝藏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东某某、薛某某、刘某某、李某、王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窝藏罪。因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总共作案达184宗,审理任务艰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扶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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