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首例“黑校车”严重超员案开审

西部法制报 2019-06-15 01:00 大字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贺智怀)6月11日下午,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法院对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扶风县各客运公司、涉及校车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部分校车驾驶人、薛某某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是宝鸡市首次对“黑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4月28日7时许,扶风交警在县城新区东大街扶风小学附近开展护学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陕AQ53××的小型普通客车满载一车小孩经过,执勤民警当即判断该车很可能为一辆“黑校车”,随即拦截检查。检查中,交警发现原本核载8人的车辆,包括驾驶人在内竟然实载了21人、超载13人。经核查,该车无校车营运资质,属于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校车服务违法行为。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立案侦查后,以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移送至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后起诉至扶风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中,公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认为被告人薛某某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载人超过额定乘员163%,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情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薛某某2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薛某某对于犯罪事实无异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交警提醒: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要具备校车驾驶资质,特别是从事校车服务车辆严重超员已不是单纯的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家长不要送孩子乘坐超员车,发现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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