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驾驶货车扶风交警依法处罚并移交派出所

阳光报 2019-05-29 01:00 大字

记者 邓锦龙 董宁宁 通讯员 贺志怀

5月24日,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5月24日中午9时许,正在天降线召公镇街道十字北巡逻的民警发现一辆陕D牌拉运石料货车从天绛公路向民警方向驶来,在前方100米处该车突然停车,民警立即跑步上前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精神恍惚,问答躲躲闪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发现该人未饮酒。根据工作经验,民警初步判定该驾驶人有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可能,将其移交给正在附近办案的南阳派出所民警,在对其进行尿检后结果呈阳性,符合“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条件,驾驶人最终交代,在被交警查获的前一天为“提神”吸食了毒品“海洛因”。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雷某某因驾证注销、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600元。该案件其他违法南阳派出所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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