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海花通讯员吴桐)11月2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部分市县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根据地方自愿申报,本次试点确定在西安市、宝鸡市、安康市市本级和西安高新区、扶风县、富平县、汉阴县7个市、县(区)开展。试点主要工作是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项目,健全服务目录,纳入预算管理,规范购买流程,建立标准规范,建立评价机制等。
通知强调,当前公租房工作重点已转为以管理为主,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是解决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今年12月15日前,各试点市、县(区)的试点方案或办法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2019年开始,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经验做法等有关情况;2019年7月,各试点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并于7月20前将评估报告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2019年12月,各试点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总结试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各地要定期检查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国性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试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城市,在年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县(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纳入“十佳县”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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