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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地皮咋有两张“使用证”? 宅基地不在征收范围内,村民质疑扶风县国土局如何为物流公司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华商报 2017-10-31 03:26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一块地皮出现了两张土地使用证,那么使用权到底归谁?”10月29日,扶风县城关镇村民范师傅向华商报记者介绍,近期省政府给村民作了回复,这块土地使用权归村民所有。那么涉事企业是如何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扶风县国土局称,“一地两证”确实存在,但具体原因暂不方便介绍。

土地征收

村民无奈搬离故土

10月29日,扶风县城关镇南宫村海范组村民范某向华商报记者介绍,2010年9月17日,扶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陕政土批[2009]415号、陕政土批[2010]214号文件,该组6户村民房屋被征收为国有土地,“起初我们是不愿意搬的,毕竟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农村人就念这片故土。”范师傅说,没想到土地受让方通过各种手段,威胁村民搬离这里,有的村民为此也受了伤。

“当年自己是无奈从这里搬走的,说好重新分宅基地,但是至今都没有着落!”村民杨师傅说,至今他只能借住在大儿子那里,一栋房子老老少少挤了十余口人,目前居住环境十分窘迫。同样遭遇的村民袁女士也称,当时配合了国土部门拆迁,但到现在没有得到安置。

2015年3月,土地受让方陕西某物流配送连锁公司以侵犯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为由,将还没有搬走的几名村民诉讼至扶风县法院,庭审中村民出具了1996年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物流公司出具了2011年8月26日从扶风国土局取得扶国用(2011)《国有土地使用证》。

华商报记者看到,村民与物流公司的使用证,大部分面积重复。最终,法院以双方均未提交证据否定对方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为由,驳回物流公司的起诉。

村民提出复议后发现宅基地不在征收范围内

在庭审中,物流公司拿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引起了村民的注意,一块土地根本不可能有两份使用证,同时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更改土地性质必须由省一级政府上报国务院才能批准。那么谁又在造假?为了搞清事实真相,2016年11月,村民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2017年8月1日,省政府驳回了村民的行政复议。

华商报记者从省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看到,经过省政府核查,415号征地批复涉及土地均为农用地,而村民的宅基地属扶风县城新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不在征地批复批准征收范围之内,村民不具备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原来省415号文件,根本就不包含我们的土地。”范师傅说,省政府为村民还原真相后村民十分高兴,同时村民质疑扶风县国土局,村民的宅基地根本不在征收范围内,是如何为物流公司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见到省政府给该块土地性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县国土局:“一地两证”确实存在

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出来后,近日村民向扶风县国土局递交《自我纠错申请书》,请求该局进行自我纠错,撤销该局给物流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迟迟得不到答复。

10月30日,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涉事物流公司,但其负责人始终联系不上。扶风县国土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物流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村民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确实属于一块地,物流公司的使用证是依据省政府的批复,县国土部门才办理的。谁的证是真的?华商报记者提出能否出示当年省政府的批复,该工作人员说他手中没有这份文件。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介绍,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有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非法批准的土地也应该收回,并承担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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