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诗上大报

西部法制报 2020-03-25 08:25 大字

杨舟平

今年3月25日是《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纪念日,这不由得使我想起28年前与《陕西日报》第一次“亲密”接触的故事。

1992年,是我由乡镇法庭调到在县法院机关办公的城关法庭工作的第一年。这一年有两件事令我难忘:第一件是我由乡镇调到县城工作了;第二件是我的一首小诗《下乡归来》被《陕西日报》副刊采用。

我上初中时就爱好文学,在以后的求学深造直至参加工作,一直没有放弃这个梦。1991年是我参加工作的第3年,那年我在离县城20多公里的陈村法庭工作,我的诗作《星》发表在《人民司法》副刊上。《人民司法》是最高法院的机关刊物,这给了我莫大鼓励,更加激发了我的写作热情。《陕西日报》是陕西第一大报,文章能被陕报采用,那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我心里自然激动了好多天。

我当时在城关法庭担任书记员兼法警,虽是法院里一个很小的角色,但工作却很忙碌,忙里偷闲时我还一直坚持写作。法庭当时只订有《宝鸡日报》《凤翔报》,只有院办公室和几位院领导才订有《陕西日报》。我是当年8月收到一张《陕西日报》寄来的样报,才知道自己的小诗《下乡归来》被《陕西日报》副刊采用了。我一口气把这首诗看了三四遍,特别把我的名字和工作单位看了五六遍,最后竟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说出了声。我将报纸拿给办公室的几位同事看,之后又小心翼翼地将我的诗作剪下来,认认真真地贴到我的“剪贴本”上。

我仍清晰记得样报寄来大概过了十多天,我还收到了一张15元的稿费通知单。同事让我请客,我就给大家买了一个大西瓜。大概又过了两三个月,一天中午,省高院研究室的王主任来院里调研工作,给院长说要专门见我。在院长办公室,我见到了王主任,他提到了我在《人民司法》《陕西日报》上发表诗歌的事,还询问了我的工作和个人情况,勉励我好好工作,好好写作。年底,在全院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我被评为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院长在总结讲话中表扬了我,我虽低头红着脸,但心里美极了。

其实这首诗只有10行,是初秋的一天下午,我骑摩托车和法庭赵庭长下乡调查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眼见原告老实怯懦、被告趾高气昂、证人打抱不平的我,回法庭后当晚心情仍难以平复时所写的,现不妨摘录如下:“带一身风尘/装一腹案情/披着夕阳/心在滚烫着/想着受害者的泪水/嚼着凶暴者的疯狂/忆着不平静的愤慨/在灯光下/用充满激情的刀笔/写下严正的文字”。后来我又写了两首诗,连同《下乡归来》共三首现代诗一并寄给《陕西审判》(现更名为《三秦审判》,季刊,是省高院的机关刊物),在当年的最后一期刊用了,我至今还保留着那期刊物。

这就是我与《陕西日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之后我还给当时的《中国法制报》(现《法制日报》)《法制周报》(现《西部法制报》)等报刊频频投稿,有诗歌、散文、随笔、通讯以及工作札记等,虽投寄多见报少,但我“爬格子”的劲头却一直没减。

1993年,我被提拔为助理审判员,那年我刚满26岁,可以单独办案了,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我想,这可能和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爱学习、爱写作不无关系。

一晃快30年过去了,如今我已是知天命的人了,但与《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的情缘却一直没断,并且间或有“豆腐块”文章刊登出来。虽然现在文学微信公众平台很多,但我一直认为能够在主流纸质报刊上发表作品,对于一个爱写作的人来说仍然是件值得骄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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