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主审法官解析凤翔董某涉黑团伙案

宝鸡日报 2019-07-02 09:33 大字

白杨

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此案也是宝鸡市终审裁定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社会关注度非常高。本期特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兼主审法官罗莉萍对此案进行解析。

法官讲案

罗莉萍介绍,2012年初,董某利用其涉黑前科“恶名”,通过聚众赌博迅速敛财。到2014年8月,董某纠集刘某、吕某等6人,逐步实现了对凤翔县部分地下赌场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间,董某提供资金安排人员在赌场放账,并向欠赌债人员和社会不特定人群高息放贷,对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组织手下以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形成了“赌—借—贷—暴力催收”的非法敛财链条。截至2017年8月,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14起。

法官说法

此案前期经过凤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不等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市中院。经过审理,该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罗莉萍说,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并与此前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起构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政策法律依据体系。对黑恶势力,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绝不手软。那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必然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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