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张宝勤
省委宣传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取得的成效。截至4月底,全省共侦办涉黑案件51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22个、团伙451个;破获刑事案件8962起,抓获涉案人员12835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967人,依法逮捕2085人;缴获枪支61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4.26亿元,有444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5件,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45件、二审判决33件。
据介绍,自去年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集中攻坚,聚焦侦破大案、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主攻方向,增强对黑恶势力的凌厉攻势,“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纪委监委分别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先进单位。
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到“五个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心工程强力推进。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自媒体、互联网,进行全媒体立体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今年3月底省统计局通过测评,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达96.27%,比去年提高了9.78个百分点。
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判机关先后审结了凤翔县董云翔涉黑案、吴起县闫宏伟涉黑案、临潼王过渡等18人涉黑案、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西安王朝阳涉恶案等典型案件。省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西安市高陵区张虎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致残案、安康市汉滨区赵健案等多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以及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省高院提醒群众,应从“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上判断是否属于“套路贷”,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第一,要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第二,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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