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弘扬社会正气 宝鸡扫黑除恶以来 首例涉黑案终审宣判 主犯获刑18年

华商报 2019-05-21 06:47 大字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张宝龙)5月20日上午,由宝鸡中院二审的宝鸡市扫黑除恶以来首例涉黑案件和一起涉恶案件在凤翔县法院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中,涉黑案件主犯董某翔被判18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欠债者父亲受不了讨债

绝望自杀

涉黑案件中,被告人董某翔于2012年初利用其涉黑前科恶名,通过安排人员在凤翔县聚众赌博,迅速敛财。后董某翔纠集人员通过殴打对在地下赌场有较大影响力的李某某、程某某等人,逐步实现对凤翔县地下赌场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翔为首,负责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活动;吕某辉、党某文、衡某强、刘某刚、宋某依、赵某璋为骨干成员,尚某龙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宣判中提到,董某翔提供资金安排人在赌场放账,并向欠赌债的人员和社会不特定人群高息借贷,对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组织成员以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从而形成了“赌-借-贷-暴力催收”非法敛财链,非法获利58万元,向参赌人员非法放贷近8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贷800余万元,从中牟利300余万元。其中,有欠债者父亲受不了讨债而绝望自杀,社会影响恶劣。

截止到2017年8月,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聚众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20余起,造成一人重伤、四人轻伤、四人轻微伤、多人受伤。另外,该组织成员还借助恶名,单独组织多人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

经凤翔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对组织、领导者董某翔及骨干成员吕某辉、衡某强等7人判处六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判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5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在医院打砸

致11人受伤

涉恶案件中,以王某、韩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欧某、李某、齐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暴力手段持械肆意殴打他人、打砸门店、摊位,并在医院打砸,造成11人受伤,其中8人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5000余元,该团伙成员逞强耍横、为非作恶。

经凤翔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对纠集者王某、韩某判处五年到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参与者欧某、李某、齐某判处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对其他两名参与者判处二年到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提起上诉,宝鸡中院经过审理,对两起案件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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