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担当新作为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宝鸡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陕西日报 2019-02-01 09:06 大字

宝鸡市检察院干部到扶风县一砂石场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本报通讯员白焘摄

本报记者吕贵民通讯员王瑾

“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256件,立案95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3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5件,法院已经审结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18件……”

这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3年来向人民群众交上的一份公益诉讼工作成绩单。数据背后,凝结着宝鸡检察人的汗水与荣光,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和担当。

宝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邢志坚说:“3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公益诉讼重点,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公益诉讼宝鸡特色,公益诉讼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高点定位:强化公益保护使命担当

公益诉讼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作为公益代表的检察机关,就要不辱使命,迎难而上。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宝鸡市检察院以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思路决定出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后,宝鸡市检察院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宝鸡市检察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高点定位、强化监督、维护公益、争创一流”的公益诉讼工作目标要求,突出强调公益诉讼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全力推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宝鸡市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势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两级院“一把手”靠前指挥,督办每一件起诉案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全市检察机关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任务,通过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公益诉讼推进会、现场会等形式安排部署、强力推进。宝鸡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出庭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确保公益诉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此基础上,宝鸡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先后从公诉、侦监、控申等业务部门,选派57名高素质人才从事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案件研讨、组织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出庭应诉等实务技能培训,召开公益诉讼主题研讨会,打造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为开展公益诉讼提供理论支撑。

突出办案: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15年7月,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违法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遂向该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又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个月内整改到位。此后,凤翔县检察院发现该公司仍继续超标排放,遂向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对辖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2016年1月4日,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将案件相关情况函复检察机关称,已责令该公司降低产量50%,减轻生产负荷50%,在限制生产期内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此后,该公司限制了生产,但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要求的整改期限到期后,该公司烟尘颗粒物排放依然超标。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仍未能依法正确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凤翔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全省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办案零的突破,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入全国指导案例。

宝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永强介绍,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2017年11月,宝鸡市扶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绛帐镇西渠村渭河河道附近的耕地常年被砂石企业租占,造成砂石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2018年4月开始,扶风县检察院先后向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发出7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截至2018年10月底,渭河流域扶风境内5家砂石厂共腾退土地369亩。

“宝鸡市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渭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既回应了群众需求,也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宝鸡市人大代表、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宗建说。

关注民生: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能进入食品加工领域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腿等进行拔毛并将其对外销售,其行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是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依法向金台区法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词中的一段话。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杨某某在无任何手续且明知国家不允许的情况下,在金台区金星村三组黑作坊内,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腿进行拔毛。拔完毛后的猪头、猪腿等半成品供应妻子朱某某经营的“店子街卤肉店”,对外销售额为72360元。

2018年10月30日,金台区检察院向金台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5日,金台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二年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宝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梁小科说:“为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宝鸡市检察院指导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多方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推动了宝鸡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

据悉,2018年以来,宝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宝鸡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食品药品领域立案43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1件,起诉4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且全部履职整改到位。

创新机制:打造公益诉讼“宝鸡品牌”

“宝鸡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复制性,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2018年3月,四川省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到宝鸡交流学习公益诉讼工作时感慨地说。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宝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沟通协调等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指导性、可复制性强的“宝鸡模式”,湖北、河南、四川、甘肃等地的16家单位先后到宝鸡学习借鉴公益诉讼工作经验。

建立“抄底法”,破解案源不足难题。宝鸡市检察院结合地域实际,把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放在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创新设立“抄底法”获取线索,即通过直接到土地、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单位调取执法案件台账,从中筛选线索,或直接深入企业、林区、开发区,倒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41条,占线索总数67%左右。

搭建信息平台,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建成了全省首个“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录入立案时间、处理情况、执行情况、检察建议后整改情况等5种情形,办案人员可通过平台迅速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建档管理,调查核实,跟进监督。平台运行以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1条。

成立指挥中心,重点解决调查难问题。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对重特大案件线索统一指挥立案调查,形成了指挥办案、工作决策、信息汇集、外部协调和质效管控一体化公益诉讼办案新格局。中心成立至今,指定办理线索调查38件,督办32件。

建立协作机制,探索解决取证难问题。与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会签了全省首个《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公益诉讼与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日常工作联络、案件信息共享、办案协助等机制达成协作,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调查难”。

建立跨区域协作,共抓生态大保护。联合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共饮一江水、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跨区域建立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信息共享、联合协作、办案协助、侦诉衔接等六项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嘉陵江生态资源环境。

宝鸡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定期汇报、情况通报、督导检查、协作配合等多项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强势推进、创新发展。其工作经验多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宝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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