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借款担保成“老赖”被拘留
因未承担保证人责任,陕西省某局女副调研员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参加药检大会时,被法官宣布拘留。被拘留当日下午,李某的丈夫赶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3年时间内以房租偿还申请人的借款。
4月9日上午,42岁的李某在西安友谊路上一家大厦用身份证入住,突然遇到了找上门的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随后法官向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因拒不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莲湖区法院法官介绍,2013年4月26日,凤翔县的董某与西安广发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董某向西安广发某公司发放借款450万元,借款时间15个月。西安广发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与其弟陈某、其妻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经过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到期后,董某多次催促,对方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5月,董某向莲湖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书。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仍没有给付。同年7月,莲湖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两辆小车查封、李某名下一辆小车查封、该公司名下两辆小车查封。同年9月,双方和解。和解后,被执行人仍拖欠借款至今。因传唤不到被执行人,法院于2017年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当日下午,李某的丈夫陈某某赶到法院,与申请人董某又达成和解协议,以该公司5500平方米的房租,用3年偿还申请人董某的借款。
本报记者谢斌通讯员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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