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个集体8名法官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1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高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陕西省3个集体、8名法官受到表彰。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凤县人民法院、彬州市人民法院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紫阳县人民法院洄水人民法庭庭长伍贤畅、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李文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杨军3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洛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明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曲江新区人民法庭审判员李晓婷、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庭长胡喆、商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贾珍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徐炯5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陶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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