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3县2区获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本报讯(张新龙)12月20日,笔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陕西省3县2区获得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据了解,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是根据《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中央农办等六部门研究决定批复。本次全国共有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其中陕西省凤县、榆阳区、留坝县、汉阴县、杨陵区获得建设试点单位。
据了解,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批复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批复强调,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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