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获刑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李田田)汪某冒充陕西药监局、医保局工作人员,以被害人买药多,可以给予补助但要收取费用为名义,先后骗取退休老人谢某共计10万余元。经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17年3月开始,汪某通过电话和退休老人谢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汪海洋,告诉谢某根据国家政策,谢某之前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报销,让谢某和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辛甲联系。谢某联系辛甲后,辛甲以报销药费需交纳手续费、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谢某汇款5万余元。谢某为了领取报销的药费,多次联系辛甲无果后,再次联系汪海洋时,汪海洋告诉谢某,辛甲携款逃跑了,接下来由他负责此项工作。之后,汪某又以报销药费需交税和材料费为由骗取谢某汇款4万余元。截至案发,汪某共骗取谢某汇款10万余元。
汪某归案后供述称,汪海洋和辛甲都是他一个人假扮的,为了不让谢某发现,他在和谢某电话联系时特意更换了电话号码,并掩饰了自己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若遇到此类电话、信件时,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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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