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时一个多月的事故调解 白杨
李小春是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股一名民警,出生于1985年,2008年加入公安队伍,2013年调到凤县交管大队事故股。近年来,李小春每年都要经手三四百起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其中令他印象深刻的,是2014年的一起剐蹭事故。
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李小春接到报警电话,称凤县坪坎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晚,凤县下着大雪,李小春和同事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了剐蹭,人员无大碍。李小春询问得知,摩托车司机刘某是坪坎镇某村村民,年近六旬。当天他骑车带着同村村民返回村里,由于下雪路滑,和小轿车发生剐蹭,并无人员受伤,只是轿车受到一定损失,他们准备自己协商,不料3个小时也没协商出结果,只能报警处理。交警赶到时,双方车辆已经移开,没有事故现场照片,只剩一些车辆刹车痕迹,导致事故责任判断相当困难。最后,事故双方决定自行协商解决,李小春和同事便离开了现场。
没想到,过了几天,刘某先后两次来到交管大队报警,称自己的左腿因为交通事故造成骨折,一只眼睛也因此失明,要求轿车司机对自己进行赔偿,希望交警介入。轿车司机称,当时下雪,他车速相当慢,而且看到摩托车就及时刹停了,是摩托车发生侧滑后倒在轿车上而造成了损失。
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李小春与同事多次驱车在山路上往返,在事故现场及刘某所在村子做进一步调查。一个多月里,李小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调解,最终妥善处理此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
李小春说,他经手的交通事故,六七成都是小剐蹭。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彼此都不克制、不让步,会导致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这样处理事故,拖延的时间较长,不但耗费了很多警力和财力,也让当事人耗费不少精力。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因此文明驾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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