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检察院适用从宽程序快速办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3-30 01:00 大字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李田田)近日,宝鸡市凤县检察院办理了两起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派驻检察机关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28日,凤县检察院受理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吴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认为这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吴某、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两案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3月7日,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分别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吴某、张某在认罪认罚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凤县检察院将对吴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就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两起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仅用7天时间办结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推进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今后,凤县检察院还将加强与县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确保认罪认罚制度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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