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交叉巡察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本报记者 屈荔鹏 通讯员 张华刚
“以前在本县区巡察,因面临熟人社会和人情的重重压力,担心过于‘较真’、发现问题过多过深,巡察结束后可能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如今交叉巡察后,我就可以打消顾虑、放开手脚、大胆履职了。”11月13日,谈及前不久结束的县级交叉巡察,被委派到凤县担任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的太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文超坦言。
在市县开展巡察,如何破解“熟人社会”人情干扰问题,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是深化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为此,今年宝鸡市委在第三轮巡察工作中选择眉县、凤县和太白县3个县开展了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着力破解基层巡察“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县级党委开展常规巡察一般由各县自行组织,每轮巡察均要临时抽调人员,一些从本县抽调的巡察干部存在不愿巡、不敢巡、不会巡的问题,同时干部群众也对本县开展的巡察工作持观望、怀疑态度。”宝鸡市委巡察办主任蔡鸿飞介绍。为破解这一难题,宝鸡市委决定在这3个县开展交叉巡察试点,将县级交叉巡察与新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一体谋划部署。市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实践,采取巡察人员统筹混搭编组、巡察组统一委派、业务培训统一组织等举措,努力驱除人情对巡察工作的干扰。市委巡察办变以往“各县相互选派式”的“传统人员交叉”为“打散揉碎式”的“人员混搭编组”,即:从全市12个县区的巡察人员组长库、工作人员库和专业人员库中随机抽调,将抽调人员“打散揉碎”、混搭编组成交叉巡察组,组内除1名副组长和1名工作人员从当地产生外,组长、联络员和其他成员均异地产生。
同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交叉巡察县统一委派巡察组,并集中统一组织巡察业务培训,被委派的巡察组到其他县以“一托二”方式开展巡察,保障巡察组人员在巡察期间免受人情干扰,减轻“人情压力”。此外,宝鸡市委巡察办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交叉巡察试点中严格实行巡察报告备案制度,防止交叉巡察发现的问题被基层党委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实践证明,通过混搭编组统一委派方式开展交叉巡察,有利于消除各县之间相互‘放水’,打消巡察干部人情顾虑,提升交叉巡察权威,增强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感。同时,组内编配本县人员,也有利于缓解巡察组异地巡察‘水土不服’问题,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蔡鸿飞坦言,交叉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每个巡察组平均接到群众来信来电分别增加了33%和40%;3个县交叉巡察平均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总数较前分别增长73.3%和169.4%。
针对当前市县巡察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跨地域工作不便、巡察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宝鸡市将通过加快队伍建设、改进编组方式、建立考评制度、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等措施,推动交叉巡察工作“有人干”“干得顺”“干得好”,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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