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部分区县开展“垃圾兑换超市”试点

各界导报 2018-10-24 01:18 大字

□ 记者 张姣姣

秋日的凤县,层林尽染、漫山披彩。走在凤县街头,街道两侧挂着“垃圾兑换超市”牌匾的小店吸引了记者的目光。据凤州镇村民李大爷说,“我们只要拿上塑料瓶、废纸等物品到挂有‘垃圾兑换超市’牌子的店,就可以换洗衣粉、卫生纸,既实惠又方便。”作为新生事物,“垃圾兑换超市”目前已基本覆盖凤县各乡镇,将在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量方面发挥大作用。

近年来,陕西省农村环境治理措施很多,比如配置垃圾桶、确定保洁员等,但在激发当地群众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发力还不够。这一现象引起了省政协委员武永义的关注。今年省两会上,武永义为此提交了《关于在农村推广“垃圾兑换超市”的建议》的提案,建议陕西省借鉴浙江等省和陕西省延川县的做法,结合省情,研究制定陕西省“垃圾兑换超市”实施方案。

在武永义看来,浙江等地一些乡村近年来探索出的“垃圾兑换超市”模式,对农村环境治理效果良好。这种模式主要采取垃圾兑换积分制度,村民可将塑料袋、废电池等垃圾送到超市兑换积分,积分满一定数量后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或学习用品。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户村分类收集、乡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机制。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8年3月,省环保厅联合省住建厅对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何村“垃圾兑换超市”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垃圾兑换超市”长效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探讨。

为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目标,陕西省目前除延安市延川县开展“垃圾兑换超市”工作外,宝鸡市凤县、西安市的高陵区也已开展了此项工作。

据介绍,凤县政府出台《凤县垃圾兑换超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凤县垃圾兑换超市“一管、二补、五统一”的管理职责。“一管”即由镇政府对垃圾兑换超市的建设及运营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二补”即将垃圾兑换超市建设费用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决算,建设1个垃圾兑换超市县财政最多补贴1.5万元(建设费0.5万元,每年运行补贴最多1万元);“五统一”即统一门头、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各镇制定《垃圾超市服务公约》《垃圾超市规范管理制度》《卫生制度》《消防制度》《垃圾超市商品兑换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

此外,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于2017年1月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金华市金东区等地学习垃圾分类成功经验,结合何村实际,从当年2月开始动员全力推进建设,并于当年4月正式建成启动,实现了何村生活垃圾分类闭环运行。

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表示,“垃圾兑换超市”试点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后,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编制《垃圾兑换超市实施方案》,《方案》将明确部门的任务分工、资金筹集渠道、推广的时间节点等相关内容。

“提案引起省环保厅的重视,相关负责人就提案涉及内容多次与我沟通、协商,其答复我也满意。”武永义希望,“垃圾兑换超市”试点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后能尽快推广,助力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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