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超时 电梯维保单位被罚1万元 省质监局昨公布五起典型案件
■记者王昕
涉嫌滥用名牌标志,相关企业被责令改正;未按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维保单位被罚款1万元……昨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去年陕西质监系统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件。
案件一:陕西兴纪龙管道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名牌标志案
案情简介:西安市质监局依法对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三路8号的陕西兴纪龙管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冷热水用聚丁烯管材(简称PB管材)、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简称PP-R管材)两种产品外包装上均标有“陕西名牌”标识,产品上印有“名牌产品”字样,但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的陕西省名牌产品证书。经查,上述产品均未取得陕西省名牌产品证书。
处理结果: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
案件二:东营顺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柴油质量严重不合格案
案情简介:安康市质监局接当事人投诉举报,从东营顺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入的30.5吨-10号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案件承办人员及时抽样送检,该样品闪点、硫含量、十六烷值三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规定,其中硫含量高于标准411倍,十六烷值低于标准2.6个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后经核实,该批次柴油30.5吨,涉案货值达17.1万余元。
处理结果: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三: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简介:2017年5月9日,西安市质监局收到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96333中心)发来的《维保单位涉嫌救援到达超时情况通告》显示,2017年5月9日,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帝苑豪庭大厦电梯困人救援中到达现场用时41分钟,救援到达超时,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调查,陕西绿创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96333中心帝苑豪庭大厦电梯困人救援派遣指令后,维保人员并未立即前往现场,而是电话通知使用单位保安前往救援,并在此情况下向96333中心谎称被困人员已救出。当保安无法打开电梯门之后,维保人员才前往现场,最终到达现场用时41分钟,到达时被困人员已由使用单位保安救出,维保人员涉嫌救援到达超时。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救援超时行为;罚款1万元。
案件四:凤县华林加油城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国Ⅴ)案
案情简介:宝鸡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于2017年3月22日和4月19日对凤县华林加油城经销的两批0号车用柴油(国V)进行检查并抽样送检,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确认,凤县华林加油城经销的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国V)两批共计62.9吨,其中已销售37.9吨,未销售25吨,涉案货值金额28.4万余元,违法所得3.7万余元。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国Ⅴ);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国Ⅴ)25吨;处货值1倍罚款即28.4万余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7万余元,罚没合计32.1万余元。
案件五:陕西压延设备厂社区管理服务处使用无首次强制检定的电表水表案
案情简介:2017年3月31日,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压延设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用于业主水电费结算的“旌旗”牌DDSY121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及“旌旗”牌IC卡冷水水表无首次强制检定合格证。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涉嫌使用的12台(件)该品牌电表、20台(件)水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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