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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宝鸡发布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公布五大治污降霾新举措

宝鸡日报 2017-11-29 18:29 大字

本报讯人人都盼望天蓝如洗,谁都不愿见到雾霾重重,可如果遭遇重污染天气,我们该如何有效应对呢? 11月 28日上午,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了市政府重新修订并正式公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通气会上还公布了宝鸡市正式实施的《冬防期间建材企业错峰生产通告》《建筑工地禁土令》《市区机动车禁限行通告》《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实施办法》《禁放烟花爆竹通告》,用一揽子“大招”综合发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

突出关中区域应急联动

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 QI)大于或等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 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013年,宝鸡市首次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历经三次修订。按照中省要求,市政府最近对预案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正式予以公布。本次修订根据省上关于关中城市实施联防联控的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进行了统一,确保关中城市治污降霾“齐步走”,增强区域性应急联动联治的效果。

11个县区被列为重点污染控制区

按污染范围,《预案》将预警区域划分为城市(区)预警和区域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分布的历史数据和地理位置,除凤县、太白外,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千阳、陇县和麟游 11个县区被划定为重点污染控制区,必要时启动区域预警。

实施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

《预案》规定,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预案》将原有的三级预警改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并规定了相应的四级(四、三、二、一)三类响应措施,即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针对宝鸡市四类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和三大类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市上要求要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重点企业也要重新编制应急减排方案,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预案》要求执行四色预警时,要确保污染物依次减排 5%、 10%、20%和 30%。

当预警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 36小时以上时,才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首次出台车辆限行等新举措

按照省政府要求,宝鸡市的《预案》提出,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市区机动车分别限行 20%和50%,自今年 12月 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宝鸡市在治污降霾方面还出台了错峰生产、限产限排等一系列新措施,这是新《预案》首次提出的“新招”。

《预案》规定,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 5个工作日内,市级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区预警信息发布、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国家和省上冬季大气督察组也将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执行预警和应急措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问责。本报记者陈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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