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
本报讯 (记者乔斌 杨涛)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方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保某于2021年10月27日11时左右出入平川区某小区时,拒不配合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出入证,被小区防疫人员拦住。被告人王保某被阻拦后遂开始辱骂防疫人员,并与其发生争吵、撕扯,期间用手机戳捣防疫人员面部,后被告人王保某被巡逻民警口头训诫。民警离开后,被告人王保某仍在路边继续辱骂、威胁防疫人员,防疫人员上前劝诫被告人王保某过程中,被告人王保某自行躺倒在地,并打电话告知被告人王玉某(系王保某儿子)自己被防疫人员殴打。被告人王玉某到达小区门口后,对两名防疫人员拳打脚踢,双方发生撕扯,最终造成两名防疫人员面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其中一名防疫人员因伤前往医院治疗。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某、王保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罚。被告人王玉某、王保某在他人报案后,一直在案发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玉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玉某有期徒刑1年,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保某拘役4个月。
为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确保案件质效,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充分告知并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借助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维护被告人及办案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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