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野兔两只获刑两个月

白银晚报 2021-09-10 00:5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乔斌)三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猎区内非法狩猎,最终因此触犯法律被“请”进了牢房。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牛某某、陈某某三人系好友关系,平日时常小聚。2020年10月,于某某三人再次相聚时,酒过三巡,相谈甚欢,聊到每次聚会吃的东西都认为太过单调,便萌生了打点野味解解馋的想法,于是他们迅速将这个念头付诸实践。被告人张某某、牛某某、陈某某三人驾车行驶至平川区共和镇某村后山,使用电瓶、逆变器、铁钳子等工具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猎捕草兔2只。经鉴定:草兔(死体2只),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价值为一只80元。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牛某某、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牛某某、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某、牛某某、陈某某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款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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