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里“吞云吐雾” 别让美味变了味
本报记者 乔斌 文/图
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能折射出一座城市市民的文明素养。今年12月11日,白银市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时刻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然而,近日,记者在走访市内多家餐饮单位时发现,在一些饭店内仍有顾客在“吞云吐雾”。
顾客“吞云吐雾”,餐馆“睁只眼闭只眼”
12月28日,记者在市区纺织路一家餐厅内看到,这家餐厅没有禁烟标识,客人就餐时吸烟现象依然随处可见。记者看到大厅里宾朋满座,其中不乏抽烟者,其中一桌两位食客正在“吞云吐雾”。
“遇到吸烟的顾客,我们只能善意提醒,作为商家不好强制。”这家餐饮店的老板对记者无奈地说。而就餐的王女士表示,有条件的饭店应设吸烟区,让经常饱受二手烟之苦的其他顾客远离这些危害。
随后,记者又随机走访了多家餐馆,几乎每家餐馆的桌上都放着烟灰缸。永丰街一家餐馆的服务员称,到该店就餐的顾客偶尔会抽烟,但他们一般不会劝阻。
公共场所禁烟需要大众参与
“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市民对公共场所禁烟并不知道,而少数知道的人,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觉得无所谓。”市爱卫办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白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细则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即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其中有对公共场所禁烟相应的法规和处罚条例。
说起禁烟,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有两道坎必须面对——无专业执法队伍、卫生部门孤军奋战。所以,要想从整个社会做好禁烟工作,必须跨过这两道坎。他说,立法本身就是一个宣传的过程,要动员起民众的力量,让老百姓理解并自愿配合,才能营造和维护无烟环境。
禁烟区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记者查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了解到,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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