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发现面积不够怎么办?法院这样判!

白银晚报 2020-12-18 08:4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乔斌)新买不久的房子,总感觉面积不对,一测量竟然少了5.17平方米!这5.17平方米跑哪去了?近日,平川区法院公布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出卖方构成违约,导致交付原告的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王某委托被告平川某房屋中介机构出售其位于平川区的一处房屋。2020年6月,王某与高某乙、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面积122平方米的房屋以748000元出售给高某乙和张某,并约定10%的违约金。房屋成交后,王某、高某乙各自支付被告平川某房屋中介机构中介费7400元。

但在办理完房产登记手续后高某乙和张某才发现,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只有116.83平方米,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122平方米住房面积严重不符。高某乙与张某前去找被告平川某房屋中介机构和王某索要说法,结果二被告互相推诿责任,均不愿意对高某乙和张某的损失予以赔偿。愤怒的高某乙和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平川某房产中介机构告上法庭。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完成了房屋更名及全部房屋交接手续,高某乙、张某也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对于房屋的面积差问题,因王某与高某乙、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为122平方米,而实际面积只有116.83平方米,王某作为出卖方构成违约,故除应返还5.17平方米的房屋差价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法庭酌定王某应返还给高某乙、张某的房屋面积差价为19646元,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告平川某房屋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方,在此次交易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查房屋实际情况,未尽到注意及审查义务,给高某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庭酌定由其向高某乙、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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