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万元!市民举报这9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白银晚报 2020-11-25 08:4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杨涛)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白银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最高可获1万元奖金。

《办法》规定,9种行为可予以奖励。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且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4.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2.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3.排污单位或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2.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在此基础上,还设置了托底条款,如果举报的行为不属于上述9种,但经生态环境部门判定属于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也可实施奖励。

《办法》明确了4种举报方式。电话举报:12369;网络举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微信举报: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来信来访举报: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03号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邮编:730000;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需具备四个条件1.举报内容真实、客观,不得谎报;2.举报对象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排放污染物(有条件应提供违法行为图片、视频等印证材料)等情况;3.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指认排污现场,并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举报事项须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4.对同一举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企业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同时,对应举报奖励适用范围,举报一般、较大、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分别奖励500元、5000元、10000元。另外,举报人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且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奖励金额10000元。《白银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发布,将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断形成群防群治、政府和民间联合监督的生态防护线,有效保障白银市环境安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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