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人特大电诈案在白银开审”追踪 3名主犯受审
7月16日,本报以“扮演成功人士诱骗受害人投资全国140多人被骗600余万元73人特大电诈案在白银开审”为题,对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6·25”邢某某等73人特大电信诈骗案情况进行了报道。该团伙以剧本式的话术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诱导其进行虚假理财投资,骗取全国各地140多名受害人600余万元钱款。8月14日,该院对该案3名主犯邢某某、陈某某、马某某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该案被告人邢某某、陈某某、马某某3人以投资互联网金融为由在陕西省西安市组建诈骗集团,邢某某、陈某某出资入股,马某某以电话资源、技术入股。其中,被告人马某某为注册成立公司,在互联网上联系办理假证相关人员,为自己伪造了本科、硕士、博士等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该诈骗集团通过网络购买被害人信息,招募大量社会人员,以公司模式组织、策划、领导、管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诈骗集团事先在网上购买的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通过各组主管将电话信息发给业务员,指导业务员利用微信搜索,从中筛选中年女性添加为好友后,根据诈骗集团提前拟定的诈骗话术、设定的虚假身份,冒充成功人士身份与之聊天。在取得被告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送投资玉石的微信公众号,引诱被害人注册账号并通过手机扫描该诈骗集团事先准备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转账,诱骗被害人进行所谓投资。被害人投资后,该诈骗集团通过后台操控被害人投资项目的涨跌,最终骗取被害人钱财。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某某、陈某某、马某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欺骗被害人投资“玉石”等产品,并控制价格涨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由于案情复杂,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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