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34人涉黑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乔斌)近日,白银区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03年以来,被告人郑某某为攫取非法利益,在白银区范围内长期组织赌博,积累了一定的非法经济基础,同时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005年郑某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以赌博为业,积累资金,扩大自己的社会非法影响力。被告人郑某依仗其父亲郑某某在社会上的非法影响力,逞强耍横,肆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金某、王某、史某、陈某、刘某等人明知郑某某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郑某某的非法权威和社会影响力,为使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庇护,积极讨好、巴结、跟随郑某某父子。郑某某以其成立的茶楼、公司为据点,进一步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有组织的大肆开设赌场,非法聚敛财物。同时被告人郑某某、郑某以发放工资、帮成员“摆事”、容留吸毒等形式拉拢收买组织成员,到2017年形成了以郑某某、郑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金某、王某为骨干成员,陈某、刘某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又逐步考察、发展、吸收史某、赵某某、安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张某某、程某某、杨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
2007年至2018年5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一地,称霸一方,在白银区范围内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插手纠纷调解、聚众强势摆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抗公权力,给老百姓心理上造成恐惧,导致本地群众安全感下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后不敢举报、控告,形成非法影响和非法控制。该犯罪组织的存在对白银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9年9月27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郑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共指控被告人34名,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诈骗、骗取贷款罪共8类犯罪27起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犯罪事实。
据悉,该案最初由公安机关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向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办案组围绕主犯郑某某、郑某特殊的社会身份,展开深挖彻查,积极提前介入,全案跟进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与公安机关充分研判,建立完善的证据体系。该案依法、从快、精准、全面办结,体现了检察机关较高的政治站位政治但当,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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