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工友井下互殴 一拳打掉5000元

白银晚报 2020-06-23 09: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乔斌)因为工作上的问题起了摩擦,两名工人发生口角在矿井下厮打,致使一人受伤。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9年6月,靖煤集团某矿职工金某某在下井作业期间,因工作问题和班长高某某发生口角,高某某在金某某戴的安全帽上扇了一巴掌将金某某的安全帽打掉,金某某在高某某的脸部打了一拳,致使高某某左眼角受伤,后高某某予以反击,在金某某的头部打了几拳,致使金某某头部受伤。后公安机关对金某某和高某某均给予行政处罚。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金某某与高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殴打并致金某某受伤治疗,由此造成的损失,高某某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但该损失系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造成,金某某对损失的产生亦有一定的过错,故本院酌定高某某与金某某应当按照7:3比例承担责任。最终,法庭做出高某某赔偿金某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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