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掉下砸坏车,谁来赔太阳能主人不露面,律师说对“无主”坠物索赔也有依据
本报讯 (记者乔斌)5月29日早晨,大风席卷白银。在平川区瑞嘉新城A区小区,一个太阳能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了楼下王先生停放的一辆轿车。轿车坏了,太阳能主人却没有露面。“天上”掉下个太阳能,谁来承担王先生的损失呢?
现场:楼顶旧太阳能被大风刮下
29日早晨,家住平川区瑞嘉新城A区小区王先生一早起来,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他28日晚上停在楼下的现代轿车,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太阳能砸中了,轿车后半部分被砸得整个凹陷了下去,后挡风玻璃也碎了。
王先生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调查,太阳能热水器里没有水,也没有发现固定的支架。根据居民描述,应该是楼上居民更换下来的旧热水器,放在楼顶风大的地方,重量太轻被吹下来了。目前民警正帮忙寻找太阳能主人,可调查一圈,也没有居民认领这个太阳能,王先生只好先去修理厂修车。他咨询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复,高空坠物事发后如果找不到责任方,才由保险公司处理,但只能享受到车损70%的赔付。因此王先生希望尽快找到太阳能主人赔偿自己。
律师:不能确定太阳能主人则同楼住户都要担责
那么,从居民楼掉下太阳能,应该谁来负责呢?本报法律顾问朱爱军律师介绍,关于高空坠物纠纷,能够确定侵权人的,赔偿应由侵权人负责。但是目前,很多坠物是“无主”的,这就应该在确定侵权人上下工夫。
朱律师说,目前高空坠物纠纷一般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他介绍,2010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了《侵权责任法》成为高空坠物法律维权的主要依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此外,《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律师提醒市民,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事件,首先应该对现场从各个角度进行拍照,同时保存好现场遗落物,还应注意联系目击者,确定有关证人。有视频设备的小区,应及时调取并保存视频记录。如果现场条件受限制,应尽快报警求助。由警方通过专业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取证,这些对于后期维权十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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