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允许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白银晚报 2020-05-15 09:0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李琴琴)5月14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意见的通知》,进一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意见。

《意见》提出,白银市将通过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同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购买使用药品。

《意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许可条件、设置条件、销售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从总则、人员管理、文件管理、营业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销售管理、计算机管理等六方面制定了验收标准,为下一步企业申办非药品经营场所设置专柜或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提供了有力依据。

据了解,非处方药(又称OTC药物),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物。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程度,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相对而言,乙类比甲类更安全。

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红色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出售;绿色为乙类,除药店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在此提醒:消费者要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必须切记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如有问题,可向药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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