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 (记者乔斌)近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宁夏海原人),长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川区种田乡交界地带非法收购他人猎捕的野生动物,并出售营利。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与平川区交界地带,是宁、甘省份的禁猎区,这里长期生存大量野兔、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对宁、甘地带生态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查明,张某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于2019年11月初至2019年12月底驾驶车辆在平川区、海原县等交界地带非法收购沿线村民非法猎捕的野兔,并将收购的野兔500余只出卖获利五万多元。张某在收购野生动物时被森林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并查获了非法收购的野兔27只。
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为草兔,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人员将查获的27只野兔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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