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7个月!白银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李琴琴)2月27日,白银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开庭,依法快速审理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也是白银区法院首例审理的针对阻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2020年1月24日,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何某某接受工作指派,到白银区银馨家园小区门口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执行防疫检查任务。当日14时34分许,被告人宋某某欲不排队、不接受检查驾驶其马自达轿车进入该小区,何某某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并告知被告人应当遵守检查秩序。宋某某拒绝接受检查,将用于交通管制的6个锥形桶扔到路边,对何某某进行威胁、辱骂后,驾驶车辆强行冲撞,将其撞趴在车辆引擎盖上。经医院诊断,何某某胸腹部、腿部外伤。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4日将该案起诉至白银区人民法院。
为对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避免在押被告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危险,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白银区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看守所协调,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宋某某开庭审理。
鉴于被告人宋某某认罪、悔罪,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独任审判员当庭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在疫情防控期间,白银区法院干警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投身于防控一线,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白银区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取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联系方式,做到“让科技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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