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又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9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学万等18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被告人张学万犯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六千元;其余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学万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正北、苏银银、苏学杰,雇用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的多次采取殴打、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实施强索债务的寻衅滋事犯罪,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势力。
平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学万、李正北、苏银银、苏学杰、关得雯、李东旺、赵龙龙、李东旭、关顺文、李育、赵建东、徐明明、赵小平为讨要债务,采用殴打、滋扰、纠缠等手段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十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学万、李正北、陈学平、张书瑞、常科、杨栋、叶晓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张学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被告人张学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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