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创业补贴开始申报了可申请5000元至10000元补贴

白银晚报 2019-05-15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萍)为深入贯彻《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9﹞6号),落实市政府2019年为民兴办实事,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开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报创业补贴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创客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创业补贴。

据悉,今年白银市“百名创客引领计划”申报人员分为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创新创业人才等群体。其中,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对于返乡人员,自2016年5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106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或职工个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对于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自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2017年5月5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创新型课题研究,依法正常经营或立项6个月以上,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对白银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者,要确保申报内容详实充分,资料真实可靠(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并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白银区人社局,已享受省市区各级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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