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白市)食药监食罚催〔2019〕1号
张得成(白银区张得成瓜子店):
我局于2018年8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白市)食药监食罚〔2018〕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0元;2、罚款人民币7500.00元,罚没款总计8140.00元,大写:捌仟壹佰肆拾元整。并要求你(单位)2018年8月25日前到我局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8年8月26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地址: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工商大厦,联系电话:5910128,13830078070)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7500.00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2019年3月8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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