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开展罐装液化气安全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白银晚报 2018-09-13 07: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萍)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8月31日起,白银区对全区罐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是全区范围内罐装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场所)以及使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小区、平房用户。整治内容包括使用超出寿命(新标8年)或超出检验周期(4年)的液化石油气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充装非自有产权、将罐装瓶转移到外地充装、将罐装瓶翻新改造和瓶对瓶过气等违法行为;不符合燃气管理部门的布点规划,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充装点、代灌点及灌装前未对气瓶进行检查,利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进行灌装作业的充装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其他存在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的行为。

根据要求,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按计划逐步购置一定数量的自有产权瓶,满足本单位新旧瓶置换及用户产权瓶置换的实际需求,对用户产权的液化石油气瓶(含居民、工商企业拥有产权)进行置换,结合液化气气瓶出厂年份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年份出厂气瓶的回购价格,并在储配站、供应站等置换点进行公示。置换时开具回购凭证,向用户支付回购价款,不得无故拒绝回收罐装瓶。有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个人,须对超出使用期限的罐装瓶立即进行报废置换,在(8月31日起)15日内对超出检验周期或未经检验的罐装瓶进行送检,逾期不报废、不送检的,由白银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消防大队、区工商局、区交运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置。

据介绍,从8月3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罐装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场所)以及使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小区、平房用户进行逐户排摸调查,对使用罐装液化气瓶种类、数量、气体充装来源、罐装瓶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期限、检验日期等情况以及瓶体超出使用年限、管线老化、阀门松动,燃气灶具不符合标准等隐患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新闻推荐

白银市加快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城市循环交通体系

正在建设的水川路南段工程。本报记者乔斌摄本报讯(记者乔斌)城市道路建设既关乎百姓日常出行,又事关城市转型...

白银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白银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