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警方破获1起非法经营案用POS机刷卡套现涉案1183万余元

白银晚报 2018-08-07 09: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乔斌)随着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POS机在生活中的应用愈加广泛,有了这样的设备,充值缴费、信用卡还款、网购支付都变得十分便捷,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可利益背后往往暗藏着风险,随着POS机安装数量的增多,信用卡套现利润的诱惑,这个小小的机器逐渐成为个别人非法牟利的工具。近日,平川分局综合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重大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高达1183万余元。

今年5月,市局经侦支队发现归属地为平川区一家超市的POS机资金流动异常,疑似存在非法经营行为,遂将线索移交给平川分局做进一步核查处理。

接到线索后,该分局综合侦查大队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结合前期侦查和分析研判,侦查员发现该线索涉及众多信用卡持卡人,且刷卡套现频率较高。侦查员围绕违法资金流转平台仔细排查发现,曾有多张信用卡在涉案POS机上以虚构交易、现金返款等多种方式进行非法套取现金。

后经进一步深挖查控,侦查员发现自2016年6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分别以平川某超市、白银某电器经销部两个商户信息在深圳银盛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办理了两部POS机,后利用两部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其朋友、亲属及自己虚构交易,刷卡套现,两台POS机累计非法套取信用卡现金达1183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后,7月30日,侦查员依法对李某(男,33岁,白银市白银区人)进行传唤,并从其住处查获涉案POS机2部、信用卡多张。经审讯,李某对自己用POS机非法套取信用卡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相关案件也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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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POS机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违规套取银行资金,不仅违反了POS机使用管理规定,还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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