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白银晚报 2018-07-27 09: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萍)7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增加30元。

据悉,根据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

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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